前提是,她不是郑爽。
首先,在男女关系的事故里,女方通常会处于弱势的一方,即使世界再怎么鼓吹男女平等,这世界却一直属于男权,所以在男女关系的问题上,女方是更容易获得舆论同情的。
例如郑爽爆料说,让她决定结束这一段感情的是张恒的出轨。
一个好姑娘,谈了一段恋爱,甚至希望与对方共同拥有一个孩子,但对方出轨了,谁会不同情一个被渣男伤害的女孩子呢?但事情的关键问题在于代孕弃子。
那么代孕到底犯不犯法?犯。
但当这件事发生在美国,它不犯中国的法。
那么一个中国人,在美国,犯了中国的法,那么是否可以用中国的法律来审判在美国的合法事件呢?(这边键盘侠不要杠,我抛出的都是问题,请法律专家来解读。
)其实“代孕”这个词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娱乐圈,很多生子后身材火速恢复的女明星都曾经被怀疑代孕,但为什么当时并没有人提出中国代孕犯法呢?显然代孕并不是问题真正的关键,真正的关键在于那段录音里提到的“弃子”。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里,虎毒不食子,亲情是一个人的底限,如果一个人连亲情都可以放弃,那TA就不配为人。
张恒明显是用这一点把郑爽踩得死死的,曾经立好的善良美丽的人设立刻变成了恶毒冷血的毒妇,而人设崩塌一直都是最容易引发舆论抨击的话题。
即使如此,反转的机会就一定不存在吗?男方出轨,中国人在美国代孕是否触犯中国法律,都有机会让事情不像现在那么糟糕,但由于她是郑爽,这些可钻的空子,都不存在。
有细心网友表示,在天娱的那几年,郑爽挺正常的。
当然,一个艺人正常的配置就是专业的经纪人和宣传人员,五脏俱全的团队自然让艺人呈现出一个正常的状态,但郑爽放弃了这种状态。
2016年2月中旬,合同到期后,郑爽与天娱传媒正式解约,宣布成立个人工作室。
据悉此后,在综艺节目《旋风孝子》中表现十分积极的郑爽父亲郑成华担任了女儿的经纪人,帮忙打理郑爽的事业。
郑爽也在采访中明确表示不会再签约任何公司,即使某顶级影视公司用四部大剧示好,也并没有赢得郑爽的以身相许。
当时媒体环境对郑爽的态度还是很善良的,给她立了一个独立女性的人设,什么经纪人、宣传都是自己,颁奖典礼的衣服也是自己借,那时的郑爽好像美得更自如了,因为她选的都是适合自己的。
没了正常团队管理的郑爽开始放飞自我,怼媒体,怼合作方,毁约,掀桌。
不喜欢的事情就不做,即使是在约定好的直播工作当中,说翻脸就翻脸,只要自己不尴尬,那尴尬的就是别人,反正没人管她。
于是渐渐地,郑爽变成了一个烫手山芋,热度有,隐患也不小。
很多合作方担心合作风险就自动屏蔽了她,很多媒体也渐渐闭嘴了。
但大家心里都有一根引线,等待着有一天郑爽自爆后的集体轰炸。
然后这一天终于来了。
有仇的报仇,有怨的报怨。
其实如果郑爽没有辞退团队,有人能在第一时间协助她正面发声(哪怕发个语句通顺的声明),如果她没有用自我和个性得罪掉那么多曾经示好的合作方,有人愿意配合替这个被出轨的女孩子说一句话,能帮网友分析美国代孕产业的合法、正规和严谨,用一些危机公关手段引导舆论方向别再揪着中国代孕犯法这一点带节奏,或许舆论池不至于像今天一样黑得像个深渊。
但这一切都被郑爽亲手扼杀掉了。
曾经一个做危机公关的朋友说过,危机公关的核心在于日常维护,就像“消防重在预防”,当你在日常中谨言慎行,不让任何一个侥幸存在,不让小毛病积攒成大病,危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危机公关也就不复存在。
但危机公关救不了一心赴死的人,有人说是微博杀死了郑爽,但微博上有那么多人,为什么偏偏杀了她?艺人是个被选择的职业,越受关注应该越谦卑,没有一个人是绝对干净完美的,但明知自己不完美还认为这是个性和自我从而张扬跋扈,那就应当接受公众的审判。
不,郑爽以及她父母可能都觉得她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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